2008年7月30日星期三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工作量

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技人员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为考评、奖励和晋升提供科研工作量依据,根据我校科研工作的实际和科研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1.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所有专兼职教师和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2. 科研工作量是指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并在科研开发处登记备案的工作成果,包括:承担并完成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获得成果奖励及专利,科技成果推广及产业化等方面。
3. 本办法计入科研工作量的各项成果必须是我校在岗人员在我校工作期间取得的(新调入人员和新分配来的应届毕业生除外)。
4. 相关定义:同样内容中英文版论文,只计1篇,原则上就高不就低;校级课题不作为政府市厅级课题;新增科研业绩指当年新增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和科研成果。
5. 除科技奖励外,各项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如有多个完成单位则按如下系数计算,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为0.8,第二完成单位的为0.4,第三完成单位的为0.2,其余不计。
6. 科研课题分为纵向和横向两类。纵向课题分为国家级、省部级、政府市厅级。

横向课题折算纵向课题办法:

理工科:单项课题经费5万元及以上视为政府市厅级课题,20万元及以上视为省部级课题,40万元及以上视为最低级别的国家课题;

文科:单项课题经费3万元及以上视为政府市厅级课题,10万元及以上视为省部级课题,20万元及以上视为最低级别的国家课题。

以上经费为扣除协作费、硬件购置费等费用后的经费数。

7. 主持课题是指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向课题下达单位申请立项的课题。课题参加是指课题申请书中主要完成人表中所列人员;主要参加指前三名。参与者必须在每年本校的实施计划中列出。

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一级、二级、三级分课题须有与上一级课题负责人所签的合同,一般应有课题编号。

8. 学术论文是指在有正式刊号的学术期刊上(不包括论文集和增刊)正式发表的研究论文,记者访谈、文艺作品等非学术性文章不计。
9. 多人合作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0.8篇,第二作者计0.4篇,第三作者计0.2篇,其余作者不计。

国际期刊论文同上,港、台期刊不作为国际期刊。

10. 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非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视同核心期刊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视同一级期刊论文。
11. 学术专著在版权页上应有“著”字,其内容应有一定的原创性,权威出版社发行的每10万字计核心期刊论文1篇,单部著作累计最高为4篇,其他出版社减半执行;学术著作(或教材)在版权页上无“著”字,其内容属于“编”或“译”的,发行为权威出版社的每20万字计核心期刊论文1篇,单部著作(或教材)累计最高为2篇,其他出版社减半执行。
12. 专利,1项发明专利视为完成一级期刊论文2篇,多人完成的按论文系数分配。

1项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视为核心期刊论文1.5篇,多人完成的按论文系数分配。

第十三条 成果转让,上缴学校的纯收入5万以上视同政府市厅级课题一项, 10万以上视同省部级课题一项,15万以上视同国家级课题一项,并按相应档次减免当年的工作量。

第十四条 在考核周期内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其科研工作定额按新任专业技术职务要求考核。

第十五条 科研工作量的计算

1.“课题”项目中,高一级课题可向下替代,低一级课题不能向上折抵;“主持”可替代“参与”,“参与”不能折抵“主持”。

2.科研获奖中,高一级获奖可向下替代,低一级获奖不能向上折抵。

3.“论文”项目中,高级别论文可折算低级别论文,低级别论文不能折抵高级别论文,具体标准:

1篇SCI收录论文 =1.5篇权威期刊论文

1篇EI=1篇ISTP =1篇SCIE=1篇SSCI=1篇权威期刊论文

1篇权威期刊论文 =1.7篇一级期刊论文

1篇一级期刊论文 =2篇核心期刊论文

1篇核心期刊论文 =1.5篇省级刊物论文

4.科研项目减免工作量由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参加者(合同书和实施计划中有名字者)承担任务情况书面分配。

5.科研工作的考核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

①科研科根据已登录的信息提供每位教职工的科研工作量清单,发到各学院;

②学院公布,教职工核准,如有误,带原件到科研处补登;

③学院公示后,报科研处汇总,科研处汇总后,报主管校领导。

第十六条 对成果的认定有异议时,由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审批、校长裁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开发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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